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巢湖管理局,宿松县水产局、广德县农委:
为消除渔业生产安全隐患,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7号)要求,现就做好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目标责任书签订到船主情况,安全生产台账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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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情况。船检证书填写是否规范、与实船是否相符,检验档案是否齐全,渔船检验工作制度是否落实。
3.渔船船员持证情况。渔船作业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渔政船驾驶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渔船消防、救生、航行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有无非法载客、载货及违法、违规捕捞作业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
5.渔船建造情况。新建渔船是否取得船网工具指标批件,有无审批图纸,是否在有资质的渔船建造厂建造,是否报渔船检验部门同意后开工、按图施工,非法建造的渔船是否已责令整改并取得整改合格证明等。
二、有关要求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从即日起至2013年4月15日全面开展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各市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抽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督促落实。各市以市为单位,将自查抽查工作情况于4月28日前报送省农委(联系人:张金高,电子邮箱:ahyjzjg@163.com),省农委将择时开展督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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