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字【2013】22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是探索县域有效监管模式、整体提升县级综合监管能力的有效手段,也是县级加强监管创造条件、争取支持的重要手段,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持续贯彻执行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条件,强化保障。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农业部门要对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九条基本条件,切实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奠定坚实基础。
三、提前部署,加强指导。各设区市农业部门要尽早开展调研摸底工作,有针对性地挖掘一批责任得到落实、工作基础扎实、安全状况良好的县(区),并严格按照农业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对其开展指导、提供支持、形成亮点,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推荐对象。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参考《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或乡镇创建工作。
2013年3月21日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