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业办质〔2013〕45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办,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我厅制定了《2013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
2013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技术支撑手段,对政府决策、防控风险、查处问题和推进监管提供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建立覆盖全省的监测体系,健全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结果共享的监测机制,逐步提升监测能力,监测对象覆盖全省各县市区的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稻谷等主要农产品,监测重点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主、市场为辅。采取层次监测、分类实施、检打联动、联动互补的方式,省市县三级开展例行监测,科学评价和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推进监管措施落实;省级开展风险监测,排查和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潜在危害,提供工作指导和决策参考;省市县乡四级开展监督抽查,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执法监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推进监管措施落实。
二、目标任务
以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总体目标。2013年,进一步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监测各项制度,推进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基本完成12个市州检测中心和10个国家一期规划县检测机构考核工作;逐步提升监测能力,省市县分层次开展检测技术培训,全年培训2500人次,实行检测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和执证上岗制度,对市州、县市区开展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市州定量检测能力验证合格率达到60%以上,县市区快速检测能力验证合格率达到80%以上;大力加强监测工作,明确各级监测工作定位和重点,不断扩大监测品种、范围和频次,全年省级监测不低于2000批次;各市州监测数量不少于1000批次(其中定量监测不少于400批次);各县市区监测数量不少于5000批次。
三、职责分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任务由各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拟订监测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查处监测相关问题和排查风险隐患,发布相关监测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省级监管检测培训,督促指导市县开展监测工作,落实并推进各项监管措施。
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局)拟订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配合省级农业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负责辖区内检测机构建设、管理和宣传培训,指导督查县市区监测工作。
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局)拟订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配合省市农业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自律性监测,依法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负责本级检测机构建设管理,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指导乡镇开展监测工作。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以本区域内生产基地为重点,采取速测方式开展监督抽查,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律性监测,加大宣传培训,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监测工作,精心组织,强化领导,明确各自职责与分工,科学规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必要的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保证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厅监测方案要求和监测计划(见附件1)安排,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制定本级监测方案,落实各项监测任务。例行监测要依据管理规范,科学制定计划和方案,合理选择监测点,有针对性、代表性地确定监测品种、区域、参数和频次;监督抽查要根据省级计划和本地区实际制定计划,严格抽样、监测、确认、复检等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科学合理布点。各市州、县市区要进行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总体情况,基地按照规模大小和主体性质,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依据位置性质、覆盖范围、服务人数的不同,分别确定为省、市、县三类监测点,建立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名录。各级开展监测工作时,应依据监测点目录,按照分类选点兼顾全覆盖的原则,合理选择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点,三级监测遵循联动互补原则,原则上不应重复抽样,确保抽样的科学性、真实性、代表性,力求全面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四)加强培训指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依
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指导各级开展监测工作,加强检测技术培训。省厅委托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农产品质检中心进行检测能力验证,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骨干和市州、县市区质检机构管理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区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需要,分级负责,层层培训,对本辖区内的监管人员、质检机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相关企业管理与检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各级监测工作能力水平。
(五)加强责任考核。今年例行监测结果被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省厅对各市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强督查,实行跟踪督办,及时通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后、没有达到考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据省厅考核要求,进一步明确监测责任和任务,强化监管措施落实。
(六)加强数据运用和报送。各市县要依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发布和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科学评价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对于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力争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影响较大、牵涉面较广的倾向性问题,加强正面引导,妥善处置并按程序逐级报告。承担监测任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要按照我厅相关规定,将监测结果和分析报告按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于4月10日前将监测方案、汇总的监测点名录(见附件4)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周报送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监测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和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联系。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杨韶红,联系电话84432199,邮箱:hnncpzjc@163.com。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联系人:刘春来,联系电话: 82569857;传真:0731-82569857;邮箱:lcl044@tom.com。
附件:1.2013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考核评价表
3.2013年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汇总表
4.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基地监测点名录
附件1
2013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013年,我厅继续对全省各市州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具体计划如下:
(一)例行监测
1、省级例行监测。主要以全省范围内大规模供市基地以及中心城区重要市场为重点,采取量检方式,长沙市、益阳市和娄底市由农业部抽样监测,其余11个市州由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抽样监测。
(1)蔬菜(食用菌)
全年监测1780批次,按季度进行抽样监测,其中长沙市每次抽样46批次、益阳市35批次、娄底市34批次,其余11个市州30批次。监测工作分别在4月2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完成。
蔬菜抽样品种为结球甘蓝、大白菜、花椰菜、青花菜、蕹菜、菜心、叶用莴苣、普通白菜、芹菜、油麦菜、菠菜、豇豆、菜豆、番茄、茄子、黄瓜、苦瓜、辣椒和西葫芦等;食用菌抽样品种为双孢蘑菇、香菇、平菇、金针菇、秀珍菇和杏鲍菇等。
抽样应选择规模较大、供应中心城区、主体明确的生产基地和各市州所在地城区规模较大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基地和市场的抽样比例为1:1,每个市州每次必须选择辖区内2个以上县市区的基地进行抽样。
监测项目为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敌敌畏、毒死蜱、三唑磷、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多菌灵、氟虫腈、啶虫脒等50种农药。双孢蘑菇加测荧光增白剂。
监测结果根据GB2763-2012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2)水果
全年监测340批次,分别于6月和11月监测两次,其中长沙市每次抽样12批次、益阳市9批次、娄底市9批次,其余11个市州10批次。监测工作分别在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完成。
6月份抽样品种为桃、李、西瓜、葡萄、甜瓜;11月份抽样品种为柑橘。抽样主要选择规模较大的生产基地,样品不足时在各市州所在地城区市场抽取。
监测项目及监测结果的判定同蔬菜。
(3)茶叶
全年监测一次共抽取样品145批次,于6月份进行,其中长沙市抽样15批次、益阳市10批次、娄底市10批次,其余11个市州10批次。监测工作在7月10日前完成。
抽样品种为绿茶,抽取当地主要生产经营的新茶,每个市州抽样点不少于3个。
监测项目为六六六、滴滴涕、氯氰菊酯、溴氰菊酯、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氟氰戊菊酯、氯菊酯、甲胺磷、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11种农药和铅、镉2种重金属含量。
监测结果的判定同蔬菜。
2、市级例行监测。主要以本辖区内较大规模生产基地和城区主要市场为重点,采取量检与速测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承担,蔬菜、经作、粮油等产业部门配合。
各市州要根据省级监测计划和相关要求,科学制定本级年度监测方案,以蔬菜(食用菌)和水果为重点,基本涵盖主要品种,监测地点为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每次监测抽样地点与省级不重复,每季度不少于200批次,其中量检不少于100批次。
3、县级例行监测。主要以本辖区内生产基地和市场为重点,采取速测为主的方式,由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承担。
各县市区要相应制定本级年度监测方案,以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为监测重点,以快速检测为主,有条件的县市区鼓励开展定量检测。每次监测抽样地点与省、市不重复,每季度不少于1000批次。
(二)风险监测
主要针对影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子和潜在隐患开展风险监测,委托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承担。
1、监测对象。稻谷和土壤,稻谷应为当季中晚稻,土壤为所抽稻谷种植稻田的土壤。
2、监测时间。全年监测一次,10-11月进行抽样,在12月10日前完成监测工作。
3、监测地点。望城区、攸县、株洲县、湘潭县、衡阳县、祁东县、洞口县、邵东县、汨罗市、湘阴县、鼎城区、临澧县、慈利县、南县、资阳区、桂阳县、祁阳县、冷水滩区、双峰县和溆浦县等20个水稻主产区。
4、监测数量。稻谷和土壤各200批次,每个主产县抽检稻谷和土壤各10批次,抽样不少于2个乡镇。
5、监测项目。敌敌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毒死蜱、三唑磷、吡虫啉、阿维菌素、克百威和水胺硫磷等11种农药残留量和铅、镉2种重金属含量。检测前将稻谷样品脱壳制成糙米。
6、判定依据。监测结果根据GB2763-2012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三)监督抽查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针对重点时段、重要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隐患,开展监督抽查。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部署,按照抽检分离原则,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具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抽查对象主要为蔬菜。
省级监督抽查主要对例行监测和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以及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市县监督抽查主要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开展;乡镇监督抽查要充分发挥乡镇监管站的作用,结合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实施,重点加强基地日常监测,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律性监测。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报并依法进行处理。省级监督抽查具体事项另行下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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