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电2013年第13号
各地(市)农牧局: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新的提高,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矿山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藏政发〔2013〕6号)和《区农牧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切实加强2013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位
各地(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机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摆上重要位置;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安委会下发的《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暂行)》,对农牧部门相关安全生产职责进行逐条分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逐级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好领导小组工作职能,确保组织人员到位。
二、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监管措施到位
各地(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结合春播、秋收等大忙季节农牧业生产,适时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巡查和针对机库(棚)、维修站点、田间、场院等场所的专项督查工作,严禁农业运输过程中的过载超载、非法载人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带病作业等危险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相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于4月7日下班前报送我厅农机化管理处;要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宣传、技术培训、印发明白卡等形式,集中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人员要深入乡村、大户和各类服务组织,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督促农机购置补贴供货企业,切实发挥好他们的销售网络优势,要求他们在主要农区和重点地区设立服务点和维修站,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新受益农户的用机培训和机具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机手、机具以良好的工作状态投入农业生产。
三、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各地(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与公安、交管、安监、工商等部门开展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要加强信息传递,建立关键季节农机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上报,决不允许虚报、瞒报,确保信息畅通。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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