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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组织申报2011-2013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
时间:2013-04-18 09:09:31来源:作者:樊稠

各有关单位:

  农业部已启动了2011-2013年度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2011-2013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农科教发〔2010〕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2013年度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农办科〔2013〕18号)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按照成果奖申报书、贡献奖申报书、合作奖申报书分类类别填报,并将申报书一式两份于2013年5月10日前报省农委科教处(省丰收计划管理办公室),以便组织初评推荐。由于今年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保证按期完成推荐工作任务,请各报奖单位高度重视,按时报送材料,过期将一律不予受理。

  二、有关要求

  为保证丰收奖奖励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请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对项目主要完成人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真实性负责。

  (一)项目奖励对象必须是为项目设计、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培训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成果奖主要完成人的一、二、三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最多25人;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最多8个;合作奖主要合作单位不得少于3个。主要完成人以贡献大小排序。

  (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实际工作1/3以上时间,对项目的设计、技术创新、示范推广、培训和开发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只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一个人同一年内只能作为一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且须具有法人资格。

  (三)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中,县及县以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乡镇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30%。主要完成人的身份关系以当事人的人事、工资所在单位为准,蹲点、挂职、煅炼、派驻期间临时单位均不能视为项目完成人员所在单位。人员身份在参加项目后有变动的需注明变动时间、原因。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四)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及第一完成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核实工作,对真实性负责。经举报或我处查出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一律取消该项目的评奖资格。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农牧渔业丰收奖,并通报批评。经济效益的计算:请按农业部颁布的《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二〇一〇年九月)执行。

  联系人:陈涛 龙毅 王洪亮

  联系电话:0851-5282535、5288491、5285654

  电子邮件:gzsnwkjc@126.com

  附件:

1、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doc

  2、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贡献奖、合作奖申报书.doc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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