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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和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4-25 10:09:02来源:作者:刘毅

甘农牧函〔2013〕114号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畜牧)局(委)、有关单位:

  为调动广大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定于2013年4-5月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全国丰收奖”)和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省丰收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

  (一)奖励范围

  全国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接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优先奖励各地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或重点培养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

  (二)有关要求

  1、全国丰收奖严格按照《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报。

  2、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成果须是2010年3月31日至2013年3月31日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或评价(鉴定)的推广成果。

  3、已获得国家奖、部级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丰收奖;已获得全国丰收奖贡献奖的个人不得再次申报贡献奖。

  4、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全国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同一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以上(含两个)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须参加本项目实际工作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并对项目的设计、技术集成创新、示范推广、技术咨询、培训和开发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县及县以下基层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乡镇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30%。

  6、严禁申报人身份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撤销其申报资格。

  7、申报材料中有签字、盖章的附件(如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应用证明、鉴定证书、项目合同书等)需扫描为图片格式上传到系统中,其他附件可以Word格式直接上传到系统中。

  8、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三)申报数量

  1、成果奖:各市(州)、厅属各单位各限报1项,省农科院、甘肃农业大学各限报2项。各市(州)申报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农业部门要会同畜牧兽医、农机、渔业等部门择优申报。

  2、贡献奖:种植业贡献奖推荐基层(县及县以下,下同)农技人员5人,科技示范户2人,由省农技推广总站组织推荐;农机贡献奖推荐基层农技人员2人,由省农机局组织推荐;畜牧兽医贡献奖推荐基层农技人员5人,由省兽医局组织推荐;农垦贡献奖推荐基层农技人员2人,由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推荐;渔业贡献奖推荐基层农技人员2人,由省渔业推广总站组织推荐;农村能源贡献奖推荐基层农技人员2人,由省农村能源办组织推荐;农业环保贡献奖推荐基层农技人员2人,由省农业环保站组织推荐。

  3、合作奖:需要申报的市(州)、单位请与省农牧厅科教处联系索取账号、密码。

  (四)申报程序

  1、请各市(州)、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登陆“中国农业推广网”(http://www.farmers.org.cn),进入“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模块(用户名和密码附后),填写联系人信息,下载并认真阅读《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丰收奖用户操作手册》。

  2、各市(州)、各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网上申请书填报及公示工作,同时下载打印申报书和附件,一并装订,一式三套(至少一套原件并在封面注明),连同一份正式推荐函于2013年5月5日前报送省农牧厅科教处,过期不予受理。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数量、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奖别、等级以及公示情况等。

  3、省农牧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丰收奖省级评审小组,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奖项进行初评,评选出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6项;贡献奖种植业基层农技人员3人、科技示范户1人、农机基层农技人员1人、畜牧兽医基层农技人员3人、农垦基层农技人员1人、渔业基层农技人员1人、农村能源基层农技人员人、农业环保基层农技人员1人;合作奖1项。初评结果在全省公示7天,异议处理完毕后上报农业部。

  4、全国丰收奖初评未通过且未获得过省、厅级奖励的贡献奖申报项目可直接参加今年省丰收奖评审。

  二、省农牧渔业丰收奖

  (一)申报条件

  1、严格按照《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申报。

  2、申报成果必须是2011、2012年经省科技厅或省农牧厅组织鉴定、验收的项目。

  3、同一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二)申报材料及份数

  1、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人员及排序必须与鉴定或验收证书中主要完成人员及排序一致);

  (3)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

  (4)成果鉴定或项目验收证书;

  (5)县级以上农业或统计、财政部门成果应用证明(至少3个县,项目实施区少于3个县的以实际实施县数计);

  (6)经济效益计算报告表(含计算过程);

  (7)项目合同书、计划任务书或下达任务的文件;

  (8)基本信息表。

  申报书、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应用证明、基本信息表电子文档请从甘肃农业信息网下载。

  2、申报材料份数

  (1)全套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原件);

  (2)基本信息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5月5日

  四、申报受理部门:省农牧厅科教处

  五、联系方式

  (一)省农牧厅科教处 于轩

  联系电话:0931-8179281

  电子邮箱:gssnmtkjc@188.com

  地 址:兰州市平凉路106号

  邮政编码:730000

  (二)中国农科院信息研究所(“丰收奖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单位)宋丽丽18618225187、贾炜炜15117925762

  甘肃省农牧厅
  2013年4月19日

附件:部、省丰收奖有关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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