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牧函〔2013〕112号
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农机、水产)局(委)、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动态管理,确保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有效履行,农业部启动运行了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http://njtg.agsoso.com)。现将系统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全省省、市、县、乡四级国有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水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市、县、乡各部门、机构按照行业隶属关系逐级垂直上报,省级机构直接提交。
二、分工与职责
(一)省农牧厅科教处:省级主管理员,负责农技推广机构信息采集组织、审核、提交工作,为各市(州)农业部门和省级农技推广机构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二)省兽医局:省级辅助管理员,负责全省畜牧兽医和隶属于畜牧兽医部门的渔业推广机构信息采集组织、审核、提交工作,为各市(州)畜牧兽医、渔业部门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三)省农机局:省级辅助管理员,负责全省农机推广机构的信息采集组织、审核、提交工作,为各市(州)农机部门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四)市(州)各行业部门:负责本市(州)对应行业各级农技推广机构信息采集组织、审核、提交工作,为本市(州)所辖县(市、区)对应行业部门和市(州)级对应行业农技推广机构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市(州)或所辖县(市、区)未独立设置农机部门的,均由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提交工作。市(州)或所辖县(市、区)未独立设置渔业部门的,按隶属关系由市(州)农业或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提交工作。
(五)县(市、区)行业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对应行业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信息采集组织、审核、提交工作,为本县(市、区)所辖乡镇和区域性对应行业农技推广机构和县级对应行业农技推广机构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六)各级农技推广机构:负责本机构信息采集组织、审核、提交工作,为本机构农技人员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七)农技推广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本人各项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各机构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的有关要求(请从甘肃农业信息网下载),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农业部将把体系管理系统运行情况作为考核农业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并将其纳入2013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二)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体系管理系统运行,保障必需的工作条件。抓紧落实市、县管理员队伍,研究细化各级管理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保障体系管理系统规范高效运行。
(三)体系管理系统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多、协调任务重,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体系管理系统运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应尽职责,不得相互推诿。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农技推广体系管理的牵头部门和体系管理系统运行的主管理方,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认真谋划工作安排,主动与同级相关农口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系统运行工作;其他行业农口部门作为体系管理系统运行的辅助管理方,要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及时与牵头部门沟通情况,加强信息交流。
(四)请各部门、各机构收到通知后,尽快填报本部门基本信息,下载并认真学习用户手册,为下级部门、本级机构、农技人员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五)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初次填报数据为2012年数据,各市(州)和厅属机构于2013年5月15日前完成数据提交。2013年7月15日前更新为2013年上半年数据,12月15日前更新为2013年年底数据。每次信息报送时间截止后的1个月作为信息统计分析期,期间各级用户将无修改体系管理系统相关信息的权限。
四、联系方式
(一)省级管理员
省农牧厅科教处 于轩 0931-8179281、13919171681
省兽医局综合处 崔燕飞 0931-8179100、18993032555
省农机局科教办 石瑛 0931-8419960-817、13919088466
(二)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
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黄锋
电话:010-51503547,电子邮箱:huangf@nercita.org.cn
甘肃省农牧厅
2013年4月19日
附件: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doc
全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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