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告字〔2013〕2号
根据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文安县绿珠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等45家单位所属的99个产地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已满3年,未提出继续使用申请,按照规定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资格。
特此公告。
河北省农业厅 2013年4月16日
附件: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撤销部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资格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