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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村申报和“五星一员”典型人物推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15 11:39:41来源:作者:张海

各市(州)、县农业(农牧)局(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关于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部署,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3]30号)要求,我省从今年起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和“五星一员”典型人物推介活动,现将相关申报和推介事项通知如下:

  一、“美丽乡村”创建试点村申报

  (一)申报名额

  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共遴选40个创建试点乡村。各市(州)、县按省上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50个候选创建试点乡村,原则上1个县最多申报1个村,不得超额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和乡风文明基础良好;

  2、人文风貌或自然景观等方面有一定特色;

  3、开展创建的申报主体所在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

  4、对照《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见附件2),通过三年创建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三)申报程序

  按照“创建乡镇政府申请,县级农业部门审核,市级农业部门推荐,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农业部审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1、申请。申报乡(镇)提出申请,填写“美丽乡村”创建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表由乡(镇)长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2、审核。县(市、区)农业局对申报主体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市(州)农业局。

  3、推荐。市(州)农业局基于不同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类型等实际,对各县上报的“美丽乡村”名单进行比选,按照省上分配的候选名额排序推荐,函报省农业厅。

  4、复核。省农业厅依据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材料进行复核,统筹确定我省申报对象并分两次报送农业部。

  5、评定。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美丽乡村”创建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五星一员”典型人物推介

  在创建全国“美丽乡村”试点村的同时,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以“群众参与、社会评选”为主要方式,在“美丽乡村”试点村中推出科技之星、沼气之星、环保之星、致富之星、文明之星和农民满意的农技员(以下简称“五星一员”)等典型人物。倡导广大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展示农民新形象、农村新风貌。引导广大基层农技人员热心事业、献身基层、助力增收。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创建活动。

  (一)推介名额

  在省农业厅确定的40个“美丽乡村”创建试点村中,推出“五星一员”六种典型人物候选人名单各2名,总共12名。市(州)、县在每个“美丽乡村”创建试点村推荐1名“五星一员”初步候选人。

  (二)推介条件

  1、科技之星:农民中学科技、用科技的带头人;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优秀农机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的科技带头人。

  2、沼气之星:熟练掌握农村沼气日常管理和安全使用,并依靠沼气彻底改变了生活状态的农村妇女典型;在开展沼气、沼渣和沼液综合利用与科学利用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农村妇女;在从事农村沼气管理、技术推广和后续服务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农民技术员。

  3、环保之星:庭院干净卫生、住房明亮整洁,关心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身体力行、践行环保理念的农民;在开展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方面有较大影响的农民;热心农村环保事业,积极传播环保理念,倡导低碳生活,尽心竭力,贡献突出的农村典型人物。

  4、致富之星:依靠科技、依靠勤劳、依靠智慧增收致富,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农民;积极传递农业信息、帮助农民销售、引导产业调整,在当地有积极影响的农村经纪人;热爱农业、善于钻研、任劳任怨,带富一方百姓的农村带头人。

  5、文明之星:为人诚实、待人礼貌,遵纪守法、遵守公德,家庭和睦、邻里亲善,心态积极、健康向上的优秀农民;积极参加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农村人物;农民中涌现出来的其他相关先进模范人物。

  6、农民满意的农技员:常年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帮助农民增产增收,取得显著成效的基层农技员;有细心、耐心、热心和恒心,技能优秀,善于与农民沟通,深受农民爱戴的基层农技员;为农技推广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其他基层农技员。

  (三)推介程序

  1、组织推荐:在40个“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村确定后,由乡(镇)政府填报典型人物推荐表(附件4),向县农业局推介1名“五星一员”初步候选人,再由县农业局向市(州)农业局书面推荐,经市(州)农业局审查后函报省农业厅。

  2、社会评选:10月中上旬组织开展社会评选活动。在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体,公布“五星一员”候选人员名单,接受读者、网民和社会各界投票。

  3、名单公布:社会评选活动结束后,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网络投票情况进行汇总和审核,确定推介人员名单后将以文件形式公布最终人员名单。

  4、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记者深入基层,深度挖掘“五星一员”典型人物先进事迹,扩大社会影响,为“美丽乡村”创建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申报工作。开展“美丽乡村”试点村创建和“五星一员”典型人物评选活动是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市(州)、县农业局要精心组织,落实专人做好本辖区申报和推介工作。对报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对象符合要求,创建内容重点突出和科学合理,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一是准备创建“美丽乡村”试点村申报材料。由乡(镇)为申报主体,按照附件3(不得更改原格式)要求客观、真实、完整上报创建试点申请表和表内所需5项材料,并加盖公章。涉及创建内容须写明具体措施。照片(1MB以上)、录像、新闻报道等多媒体资料须打包拷贝光碟报送。当地县农业局要具体指导乡(镇)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并按程序上报推荐函。二是准备“五星一员”典型人物推介材料。按照附件4(不得更改原格式)要求客观真实填报推荐表,并加盖公盖。同时,须提供候选人1张证件照、3张工作和生活照片(均为电子版,JPG格式,1MB以上,刻盘),以及1500字事迹材料(通讯题材,格式:大标题为2号华文中宋,小标题为3号楷体,内容为3号仿宋),县农业局要具体指导乡(镇)做好各项材料准备工作。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州)农业局将“美丽乡村”创建试点村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打包刻盘),逾期未报视为放弃。“五星一员”典型人物推介材料请各市(州)农业局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以及正式推荐函,连同候选人照片和事迹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厅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打包刻盘),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我厅将按时上报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琬琳 电话:028-85505554,85505542

  E-mail:sctfcxwl@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四川省农业厅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处。(若邮寄材料,请在信封注明“美丽乡村申报材料”或“五星一员”推介材料)

  邮政编码:610041

  四川省农业厅
  2013年5月13日

附件:附件12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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