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发[2013]47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54号)精神,推动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提升我省农业产业化水平,制定《陕西省农业厅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陕西省农业厅
2013年5月10日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54号)精神,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龙头企业根植农村,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是保障农产品供给、推进“四化同步”的重要支撑。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保增长、调结构、促产业、带农户”中发挥了骨干作用。截至2012年底,全省龙头企业2108家,其中国家级36家、省级409家。总体上看,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依靠龙头企业支撑和拉动的关键阶段,龙头企业发展成效直接影响着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同时,我省龙头企业仍然存在着生产规模小、发展资金短缺、加工水平低、带动能力弱、经营人才匮乏等突出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建设进程。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保供给、促增收”两大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切实增强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强化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二是坚持企业主体,农民参与。强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自主性和自觉性,深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紧密利益联结关系。三是坚持分类指导,扶大扶优。重点扶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围绕优势资源,培育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带动力好的龙头企业集团。四是坚持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完善申报推荐、评审监测、奖优汰劣等制度,健全龙头企业管理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十二五”末,力争全省龙头企业数量达到2500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突破500家。龙头企业固定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总额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龙头企业综合实力稳步提升,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20家,50亿元以上的达到5家,100亿元以上的达到2家。
——农产品加工水平大幅提高,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为1.6︰1。
——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带动农户数达300万户,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
到2020年,龙头企业产值再翻一番,产加销一体化格局形成,基本建立比较发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高效多元,进一步增强龙头企业融资能力。发展资金短缺,融资能力较弱,是长期以来制约我省龙头企业发展的瓶颈。加强与金融部门对接,积极搭建银企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发挥省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创新担保机制,强化服务效应。引导各地成立专业性融资担保公司,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农业产业融资担保体系。发挥果业、畜牧等产业基金作用,探索直接投资方式,扩大龙头企业资本规模。加大上市培育力度,推动龙头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三农”。
(二)突出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龙头企业发展水平。指导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资产重组,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企业以参股、控股、兼并、租赁等形式与省内龙头企业合作,增强发展实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重点扶持能引领带动产业健康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贡献突出、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产业联盟,鼓励龙头企业走合作发展之路,对成效突出的产业联盟给予支持。
(三)突出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产品加工是联结农业和工业的重要产业,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农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造加工技术,走多层次加工转化增值路子,实现农产品由初级加工、单一加工向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转变。以全省农业资源禀赋为坐标,以现代农业园区和工业园区为载体,加快形成陕南以茶叶、生猪、中药材为重点的特色产业加工带,关中以粮油、果蔬、乳品、肉牛、生猪为重点的主导产业加工带,陕北以羊只、红枣、果业、杂粮为重点的优势产业加工带,构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新格局。
(四)突出示范引领,进一步提升原料基地建设水平。结合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和龙头企业加工需要,加快形成一大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龙头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具,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及加工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扩大鲜果、果汁、小杂粮等优势产业出口规模。对龙头企业出口优势农产品,根据出口农产品类别,按年度直接出口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五)突出自主创新,进一步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依托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科研单位,加大技术研发、科企对接及成果转化推广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新装备,大力扶持一批高新技术型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自建或与科研单位联建研发机构,提升创新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集成创新,推进产品和产业结构升级。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向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倾斜。
(六)突出品牌战略,进一步强化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大力实施品牌强农、品牌强企战略,引导龙头企业把品牌经营理念融入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支持龙头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原产地标记、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鼓励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及品牌建设成效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整合区域品牌资源,加强对品牌的宣传保护。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各种展示推介活动,提升品牌形象和影响力。
(七)突出合作共赢,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联结机制,完善“龙头+合作社+农户”、“龙头+家庭农场”等组织形式。鼓励龙头企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积极开展技术、农资、农机、金融、信息等服务。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扶持龙头企业兴办实训基地,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培养职业农民。
(八)突出引培并举,进一步打造优秀经营人才队伍。坚持引进培训并举,指导企业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懂经营、会管理、高素质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队伍。建立人才培训长效机制,坚持集中培训和自主培训相结合,加强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系统性、经常性的培训,促进龙头企业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源转变,推动企业管理升级。将龙头企业产业工人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范围,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四、重大工程
(一)龙头企业扶大扶优工程。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开创龙头带龙头、龙头带农户的大发展局面。在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中以销售收入为重要指标,按照20亿元以上、10—20亿元、5—10亿元三个规模,确定20—30个龙头企业量身定制扶持方案,着力打造一批大型领军龙头企业。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布局,选择一批特色产业代表性强、加工产业链长、成长性好、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龙头企业进行扶优培育,打造我省优势产业支柱企业,加快促进区域农民增收。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农业项目,农业企业为申报主体的,原则上保障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实施。
(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工程。加速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聚集,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具有引领农业产业化创新提高作用的产业聚集区。在粮油、果蔬、畜产品、茶叶、小杂粮等优势生产区,按照“五个一”标准(即有一个突出的优势特色产业、一个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一批先进生产加工技术、一批实力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一套紧密型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分批认定30—50个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对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引进、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已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大扶持力度。
(三)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工程。加强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建设,夯实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推广等综合实力。依托加工型龙头企业,分产业类别重点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研发和检测机构,对龙头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给予扶持,对取得农产品加工知识产权或专利的给予奖励。以果蔬、肉制品、生鲜乳冷藏以及红枣烘干、马铃薯窖藏等为重点,深入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加速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设施,有效减少产后损失。以龙头企业或协会为载体,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展销窗口,荟萃陕西现代农业发展成效。
(四)龙头企业上市促进工程。摸排筛选全省有意愿、有实力、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拟上市龙头企业资源库。协调证监、金融、发改、券商等部门,加强拟上市企业的培训,指导企业拟定上市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解决龙头企业上市中遇到的问题。设立“上市专项扶持基金”,对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按500万元规模先借后奖,用于上市准备工作。力争今后五年,全省上市农业企业达到2—3家。
(五)企农利益联结提升工程。以提高组织化程度为方向,以实现企农利益共赢为目标,围绕龙头企业开展社会化服务,提升农民生产经营能力;按保护价收购农产品,保障农民农业经营收入;采取股金分红、支付土地租金等方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通过延长产业链条,吸纳农民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等利益联结方式,扶持一批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先进典型,加强示范宣传,加速复制推广,着力构建企农利益联结新机制,开创企农合作发展新局面。
(六)千名企业家培训工程。结合我省主导产业发展和龙头企业实际,科学编制培训规划。积极探索政府资助、院校办班方式,分层次分类别逐期选拔龙头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开展高等学历教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由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集中组织培训,省级以下龙头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由市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培训。围绕政治理论、经济管理和现代农业等内容,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考核,确保培训成效。指导龙头企业开展一般生产经营人员日常培训工作,提升龙头企业经营管理整体水平。
五、保障机制
(一)明确责任,强化协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作为农业工作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发挥各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配合协调,形成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抓好落实。
(二)科学指导,强化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新情况,切实提高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健全农业产业化调查统计制度,加强经济形势跟踪分析,做好市场运行监测预警。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动态监测管理,建立完善“有进有出”的龙头企业认定考评机制,监测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加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的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
(三)树立典型,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龙头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广泛报道各地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成效与经验。坚持树典型、抓示范,总结推广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先进模式。对在扶持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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