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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植保站关于征集农作物病虫危害自然损失率的通知
时间:2013-06-26 08:48:19来源:作者:樊稠

各市植保(植检)站,绥中县、昌图县植保站:

  准确评估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是体现植保工作在农业生产中贡献大小的重要指标,目前,全国尚没有统一标准的病虫危害损失与挽回损失的计算方法,为尽快解决这一难题,全国农技中心将采用专家评估法向各基层单位征集有关农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的基础数据,为配合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组织本辖区各县级植保部门填写《农作物病虫自然损失率调查问卷》(见附件),每个县级植保站都要填写,以市为单位,于8月12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站综合科,绥中县、昌图县单独上报。经省植保站审核合格后,上报全国农技中心。

  二、辖区内发生的病虫均要填写,为确保数据的可靠性,辖区内未发生或不了解的病虫不必填写。问卷表中没有的病虫,填表单位可以自行添加。

  三、病虫自然危害损失率是指在自然状态下,单项病虫在一定发生级别下任其发展,不进行任何防控时对作物产量造成的损失率。

  在填写某一病虫的自然危害损失率时,要求只填写当地该病虫发生过的最高级别的一般平均自然损失率。如某地某病虫发生过的最高级别为3级,则只填写该病虫3级发生年份的平均自然损失率。如发生过的最高级别是5级,则只填写该病虫5级发生年份的平均自然损失率。为增强数据的代表,在5级发生的年份中,要剔除个别特大暴发年份的数据带来的影响。

  这里所指的分级标准,如果有全国性的就按全国性的标准执行,没有全国性的标准,可参考地方性的分级标准。

  四、各项数据的取得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根据已经做过的损失率测定试验填写,如果没有做过类似的试验,要组织熟悉相关作物病虫的和有关人员估测。请在表格备注栏中注明数据来源是“试验获得”还是“估测获得”。

  联 系 人:周山冰

  联系电话:024-86121250

  电子邮箱:ice69@126.com

  附件:农作物病虫危害自然损失率调查问卷.xls

  辽宁省植保站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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