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新农村 -> 政策法规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查的通知
时间:2013-06-28 00:18:28来源:作者:方同

浙农办〔2013〕11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根据《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及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浙农专发〔2013〕46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强补贴工作监督管理,经研究,定于6月下旬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购机补贴阳光行动推进情况。对照《关于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21号)中确定的购机补贴阳光行动公开内容和要求,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到位,特别是政策调整内容和补贴实施情况;公开形式是否广泛有效,农业(农机)网站有否开辟专栏;公开时间是否及时,有无专人负责信息更新等情况。

  (二)购机补贴政策组织实施情况。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制落实和领导小组运行,小额补贴“先购买后申请、乡镇审核审批”落实,补贴受益对象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拨付,宣传培训、金融扶持等服务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和延伸绩效管理机制建设,举报投诉查处等情况。

  (三)补贴机具情况。通过购机补贴软件操作系统随机抽取2011年以来的补贴机具,实地核查补贴申请人信息、补贴机具信息、机具补贴情况和使用情况等,并如实填写补贴机具核查表(附件1),抽查机具数量不少于10台(套)。

  (四)补贴经销商规范经营情况。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要求,随机抽取相关实施县1-2家补贴经销商(企业),重点检查经销商资质条件、经营行为等情况,并如实填写经销商检查记录表(附件2)。

  二、督查安排

  省厅将组织相关单位成立5个督查组,每组3-4人,采取面上督导检查和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进行督查。每个市抽取1-2个实施县,每个县抽取1个乡镇。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厅计财处带队,省农机局、嘉兴市农经局农机处派人参加,督查范围:杭州市、绍兴市;

  第二组:厅监察室带队,省农机局、杭州市农业局农业装备处派人参加,督查范围:宁波市、台州市、舟山市;

  第三组:省农机局带队,金华市农机管理站派人参加,督查范围:温州市、丽水市;

  第四组:省农机局带队,湖州市农机管理站派人参加,督查范围:衢州市、金华市;

  第五组:宁波市农机局带队,绍兴市农机管理站派人参加,督查范围:嘉兴市、湖州市。

  三、有关要求

  (一)督查组牵头单位要负责做好与相关市的沟通联系,按照要求开展督查工作,并在督查完成后一周之内提交督查报告,省厅将适时通报督查情况。

  (二)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规定,出行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检查深入实地、不走过场,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各市要及时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于6月底前报送省农机局。

  联系人:竺锡雅,联系电话:0571-86757972。

  附件:

  1、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记录表.doc

  2、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检查记录表.doc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