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林(农业、畜牧)局,阳宗海管委会和倘甸“两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经营管理,减少输入疫病的发生,根据《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和省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入种畜禽品种须符合本地区畜禽品种改良规划和良种生产布局、畜禽良种标准、动物防疫规定和有利于保护和利用畜禽品种资源;
二、从省外引进种畜禽的,应报请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跨地、州、市引进种畜禽的,应报请地、州、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跨县(市)引进种畜禽的,应当报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不得私自购买、运输和推广。
三、引入种畜禽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种畜禽来源证明及系谱资料(包括引种审批证明、供种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引进品种、数量证明复印件、种畜系谱、合格证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并提交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同时严格执行检疫隔离制度。
四、辖区内从事种畜禽经营的养殖企业须严格执行《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出售的种畜禽须按要求提供以上证明及系谱资料。
请各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对辖区内有引种计划或从事种畜禽经营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和上门服务,确保种畜禽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联系人:李宇华
电 话:64145424
邮 箱:kmsxmc@163.com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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