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农委(农业局、农林局),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效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农〔2008〕26号)、《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制度》(苏农计〔2010〕105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管理,强化农业项目管理责任,提升项目实施质量,下半年我委将组织对2012年度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12年度及以前年度未验收的省级高效设施农业设施园艺基地项目和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
按照分级负责、市县审核、权责管理、省级委托、报省备案的原则,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省里由我委园艺处牵头组织,市、县农业部门根据省里委托开展相关工作。对省补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辖市农委根据省里委托组织检查验收;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具体方案见附件1。
三、项目实施效益评估
为做好项目绩效评估工作,请各省辖市农业部门组织对辖区内2012年项目实施情况(效益)开展统计,重点对项目实施中好的发展经验、运行模式进行分析总结,并填写项目实施效益统计表(附件2)(以后翌年将对上一年度项目开展实施效益统计工作)。8月30日前各市将项目实施效益分析报告及统计表汇总后报我委园艺处。
四、其他事项
1、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负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与总结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所有项目均需进行财务审计。没有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提交材料不齐或材料内容不规范的项目将不予通过验收。
2、为加强项目管理,总结项目实施经验与问题,请各市在报送项目现场查验报告或项目验收资料时标明6-8个实施出色、有经验与亮点的项目,提供相关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以及项目实施经验亮点,我委将组织汇编项目单位的实施经验。同时省里将对市县完成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3、各地要狠抓项目实施质量,实事求是,严把项目检查验收关。省里将对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合理及逾期未申请检查验收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重新申请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追究项目单位责任,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对验收组织不力、不认真负责,以及未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的市、县,将调减下年度项目经费指标,问题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联系人:杨意成、李岩,025-86223449、86263438。
附件:
1、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检查验收实施方案.doc
2、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检查验收实施方案.doc
3、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现场查验报告.doc
4、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检查验收申请(市级审核表).doc
5、省级高效设施农业园艺项目验收意见(格式).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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