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牧函〔2013〕316号
各市州农牧(畜牧、渔业、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13〕24号)精神,农业部将于年底命名一批“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为做好我省示范场申报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申报创建工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申报创建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展示我省水产良种体系发展成就、促进水产种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组织专门人员,广泛宣传动员,把当地条件过硬、代表性强的水产种业生产企业申报上来。
二、申报创建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2013年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创建活动方案》(见附件1)所规定的各项标准。
(二)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资格,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具有法人资格或渔业专业合作社资格。具有较大规模且在当地具有代表性的大鲵驯养繁殖场也可申报。
(三)申报企业所生产苗种为本地主养品种且有一定的市场占有量,养殖“三项记录”齐备,前五年药残抽检结果合格,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
三、申报程序、申报数量及时间安排
(一)水产苗种生产企业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总结,向县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2013年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申报书》(附件2),并附本单位其他申报材料(见附件3)。
(二)县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创建2013年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核和评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向市州申报。
(三)市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考核评审,于9月20日前将符合创建标准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农牧厅渔业处,同时报送有关材料的电子版。
(四)每个市州限报1个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省水产所、省渔业技术推广站各限报1个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
联系人:李琦
电话:0931-8179138
附件:
1、2013年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创建活动方案.doc
2、2013年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申报书.doc
3、2013年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申报材料.doc
甘肃省农牧厅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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