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石林、宜良、嵩明、禄劝、寻甸县农业(畜牧)局、倘甸两区城乡统筹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工作座谈会和信息管理及转绘上图培训班”会议精神,确保我市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工作按新要求完成任务,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草原承包核查工作
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财发[2011]8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1]25号)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草原承包核查工作,确保已纳入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范围的草原全部承包到户或联户。要进一步规范承包合同的内容,特别要明确承包经营者落实草畜平衡,保护草原生态的义务和责任。实行联户承包的,要在承包合同中确定联户成员的具体权益和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草原使用权证核发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草原所有权证核发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工作。把草原承包面积(包括单户承包面积、联户承包面积),分别涉及的农牧户,签订草原承包合同的面积,签订的合同份数,发放草原使用证面积,发放本数,发放草原所有权证面积,发放本数等相关数据核准,决不允许发生上报数字变更的情况。
二、做好修改完善牧户信息管理系统工作
切实按照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抓紧修改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云农办牧〔2013〕77号)要求,及时修改完善牧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文件明确的各县(区)信息录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认真找准存在的问题,于7月30日以前完成信息录入系统修改完善和审核工作。
三、按时上报2013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方案
各县(区)2013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方案和2013年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级审核,请各县(区)尽快联文于7月15日之前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四、及时兑付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资金
各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2年草原生态补奖资金于2013年7月底之前,按照资金兑付程序以一折通或一卡通的方式全部兑付到农牧户,牧草良种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2013年7月底之前必须启动2013年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兑付工作,力争2013年11月底全部兑付到户。
五、组织实施好人工牧草良种补贴项目
按照省级要求请各县(区)认真做好2011年人工牧草良种补贴项目进行验收准备工作,并提出验收请示,市级将按要求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省农业厅。各县(区)必须在2013年7月30日前完成2012年度的人工牧草良种补贴项目。要加强对人工牧草补贴项目资金的监管,人工牧草良种补贴资金必须建立专帐,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必须符合项目管理要求,分年度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和个人安全。
六、强化科学减畜的指导工作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草原载畜量核定标准及办法》、《云南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科学制定减畜计划,必须把年度减畜计划分解到乡(镇)、村、组,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与牧户签订禁牧、草畜平衡及减畜任务责任书。必须按照“稳步推进,三年到位”的要求,切实落实超载减畜任务。
七、认真组织开展补奖政策实施效果监测
今年,省级计划在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112个县(市、区)完成样地调查672个,样方2016个。按照省级要求,请各县(区)在10月底前完成6个调查点和18个样方,入户调查30户。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级,通过面上的监测和入户调查,做到真实地反映草原生态变化情况和牧户的生产生活变化情况。
八、高度重视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审计工作
国家审计署安排省审计厅对我省2011年、2012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审计,根据省审计厅到农业厅对接的情况,省审计厅将按照国家审计署的要求,组织全省的审计力量,对全省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县(市、区)进行全面审计。请各县(区)主管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安排接受审计的相关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工作。各县(区)必须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的通知》(云农财〔2011〕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12〕43号)的有关要求,分年度准备好省级批复的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方案、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资金下达文件、政策实施工作总结、补奖资金兑付清册、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情况。
(二)主动接受审计。各县(区)要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一项大政策,政策目标是使草原生态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建立,牧区人口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补奖范围及标准是禁牧草原每亩每年补助6元,草畜平衡草原每亩每年奖励1.5元,人工牧草良种补贴实行项目管理。在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奖标准的基础上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主动接受和配合好审计工作。
(三)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主动向审计部门沟通政策落实要求,政策实施范围,补奖资金管理等工作。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要正面回答,属于政策理解问题,要主动解释,争取形成共识。属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从主客观方面认真分析,争取审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属于资金管理问题,要尽快整改,让审计部门看到我们积极配合的态度。
(四)积极争取就地解决问题。各县(区)农牧部门要主动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这次审计工作,通过这次审计既要进一步完善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及资金管理,又要实实在在的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资金管理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切忌把问题升级、扩大。各县(区)农牧部门要全程参与配合这次审计工作,做到在参与和配合中了解审计的全过程,在参与中沟通,在配合中协调,把存在的问题就地解决,农牧部门协调不了的,要积极争取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政府分管领导协调不了的,要争取党政主要领导协调,严防把问题逐级上报,影响全省争取下一年度的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资金。
九、做好2012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绩效评价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云南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省级将对2012年度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县(区)进行县级绩效考核,并根据县级绩效考核的结果,组织对省级的绩效考核,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部,争取2013年度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方法由县(区)农牧、财政部门根据《云南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自评打分,并将评价打分信息和基础绩效评价材料报市农业局、财政局进行审核并统一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进行考核。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1、制度建设。主要评价县(区)资金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制度、配套政策制度等工作情况。2、基础工作。主要评价县(区)草原承包制度落实、基本草原划定、草原生态监测、执法监督、档案管理、技术培训和进度双月报制度等基础工作开展情况。3、实施成效。主要评价县(区)禁牧任务及禁牧补助资金落实、草畜平衡任务及草畜平衡奖励资金落实、人工种草任务及牧草良种补贴资金落实、牧民生产资料补贴资金落实、绩效评价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及草原生态改善等情况。4、违规违纪行为。主要评价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出,或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并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整改情况。
请各县(区)于2013年9月25日前上报绩效评价材料。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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