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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抚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方案(下半年)》的通知
时间:2013-08-05 10:19:22来源:作者:柯静

抚农发[2013]163号

各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局,局相关部门:

  为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规和《2013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方案(下半年)》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13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方案(下半年)》,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县(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指导下,认真开展样品抽取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抓紧建立完善本地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库,明确具体负责抽样的工作部门和人员,确保抽样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生猪定点屠宰场等受检单位也要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产品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二、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要主动加强与承担抽检任务的各省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沟通联系,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抽取样品,确保抽检样品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明确专人、严格手续,认真做好样品交接工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样品检测任务,及时报送检测结果。为了保证抽检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必要时我局将派员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抽检工作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

  在抽检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分别与市局机构联系。

  抽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测品种、检测任务和抽样时间与市局市场信息科联系,联系人:黄恒康,联系电话:0794-8237753(兼传真);电子信箱:jxfzxxk@yeah.net。

  抽样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送样时间与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联系,联系人:罗志平,联系电话:0794-8213652;电子信箱:fznyjjczx@163.com。

  附件:2013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方案.doc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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