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农〔2013〕17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2013年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照《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的监理。
附件:2013年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计划表.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