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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8-28 00:18:39来源:作者:樊稠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计〔2013〕5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4年项目申报工作,明确投资方向和申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指标。根据《指南》确定的申报重点区域涉及的省份,我省今年可申报的项目共7个类别,分别为: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畜禽良种繁育项目、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项目、秸秆养畜项目。各类项目申报指标以农业部最终确定的数据为准。

  二、申报依据及数量。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对照规定的各类项目申报条件,结合各地产业发展重点,会同本级农发部门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各地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在优势产区、重点龙头企业及重点科研院所组织申报。上一年度已申报的项目并符合今年的申报条件,各地要予以优先申报。2009-2013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且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拟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各设区市每类项目申报数量应控制在1-2个。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项目由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行自下而上、逐级联合申报,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文件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须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四、申报时间。请各地农业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于8月2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报省农业厅计财处及对口业务处(局),待研究通过后,由设区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于9月20前联合行文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八份),逾期将不予受理。对各地申报的项目,省农业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后,按规定限额择优上报。

  联系人:省农业厅计财处 张飞

  联系电话:0791-86399076

  邮箱:zfei08@126.com

  附件: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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