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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4-2016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公告
时间:2013-09-09 00:27:31来源:作者:唐豆豆

渝农发〔2013〕250号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规定,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渝农发〔2010〕286号),现就《2014-2016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申报编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由生产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共14大类52小类183个品目 。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2014-2016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详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送达时间和地点

  1.申报材料。申报企业请按照《2014-2016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要求填报装订,并于2013年11月15日下午5:00时前报送重庆市农机鉴定站。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西路239号五楼,邮编:402160,联系电话: 023-49665278、 023-49836211、023-49876370、传真:023-49876370)

  同时将申报书(Word文档)、申报产品配置及报价表(Excel文档)电子文档发送至746210@qq.com邮箱,电子文档文件名使用申报企业名称及申报产品型号名称。

  联系人: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机装备处 唐琳

  电 话:023-89133332 传真:023-89133331

  2.原件审查。申报书未按要求在省级农机鉴定部门审核的,申报企业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应带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及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原件,到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进行审核。凡原件与申报材料不符的,一律不予受理。原件审查后当即退还。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附件:《2014-2016年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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