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新农村 -> 政策法规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时间:2013-10-09 00:52:30来源:作者:樊稠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简称《条例》)于2013年7月24日由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分七章五十二条,主要呈现六个特点: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责任,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者的防疫意识、落实防疫责任、增强防疫自觉性。二是进一步强调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动物防疫职责,确保“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兽医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了病害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明确了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单位和个人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义务。四是进一步加大了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监管力度。通过采取调运备案、入境过境检查、落地隔离等具体措施,严防“外疫”传入。五是进一步加大了措施保障力度。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六是进一步加强了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建立并落实联合防控机制、隔离检疫制度、隔离观察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禽流感”和“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