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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3-10-10 00:22:23来源:作者:刘毅

陕农业计财〔2013〕230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局(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财政局,韩城市农业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发展中心工作,2014年,我省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将围绕农民增收目标,坚持“统筹谋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的原则,主要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产业发展、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等重大项目。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和项目库管理有关要求,经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2014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今年是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第一年,各级农业、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各专项指南要求,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辐射作用,整合资源,促进各类项目向园区集中,向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社和家庭农场倾斜,培育主导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二、提高项目编报质量,合理设立绩效目标

  项目申报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项目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以及附件规定的项目申报格式,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

  三、严格项目审核,按程序申报

  各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论证,按照确保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按专项资金类别进行分类汇总、排序(汇总表请用项目资金申请表格式),按时报送。

  四、其他要求

  1. 2014年度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并行申报的方式,各单位要在按时报送纸质文件资料的同时,通过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软件进行申报。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信息。外网地址:http://xmk.sf.gov.cn。

  2.财政直管县项目申报要纳入所在市区统筹考虑。项目申报有具体要求的按各专项项目指南规定执行。

  3.请各单位于2013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1份,抄送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各1份,电子版发送至nytjhc@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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