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质监字〔2013〕44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省厅决定10月份在全省开展第二次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
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各市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机构、相关人员负责抽样和协助实施抽样、样品预处理等工作,积极协调受检单位配合抽检,确保监督抽查工作顺利进行,凡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检的受检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理。
二、承检单位要客观公正,保证质量
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它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在结果确认后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省厅和抽查地农业部门。
三、要检打联动,依法查处
各市收到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后,要立即书面通知被抽查人。对生产环节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并进行源头追溯,查明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对流通环节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及时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处理情况及时以正式文上报省农业厅。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张平 邱庆浩 电话:0531-67866352 67866093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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