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和《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确定金华猪等33个畜禽品种为浙江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现予公布。
附件:浙江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doc
浙江省农业厅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