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质发﹝2013﹞32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2013年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客观评价,我厅将于年底前对各地监管工作进行目标量化考核。请各地按照《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内容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13﹞135号)的要求,对照附件1对本地区监管工作开展自查。认真准备对应各项考核内容的证明材料,包括开展工作的文件、台账、备案表、统计表、批复文件、档案资料、现场照片等,所有材料要对照考核表的项目内容顺序,认真分类、一一对应,编写页码,制定目录页,整齐装订以备查。
请对照附件2、3对检测机构建设项目和首批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自查。于11月8日前将盟市监管工作自查报告、各地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总结和附件4所列旗县标准化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农牧业厅监管局。
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实地走访、检查,尽可能达到全覆盖,一方面准确掌握辖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情况,各项工作的实际进展、存在的困难、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另一方面对相关工作也是一次督查和推进的机会。自查报告要客观、真实,自治区农牧业厅收到各盟市自查报告后,将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农牧业厅监管局 蒙志刚
电 话:0471-6652285
邮 箱:mzg@sohu.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3年10月23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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