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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湖北省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0-31 00:19:15来源:作者:樊稠

鄂农办发〔2013〕6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局(委)、旅游局(委):

  为推动全省休闲农业提档升级,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休闲体验需求,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根据《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暂行办法》,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决定,以2010年和2011年认定到期的休闲农业示范点为申报重点,组织开展2013年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0年和2011年认定的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

  (二)符合《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且总体发展水平高于所在市(州)2010年和2011年认定的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休闲农业单位。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依照自愿原则,申报单位于11月5日前,向县级农业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完整和规范的,在11月12日前向所在市(州)农业和旅游部门推荐。

  (三)市(州)农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在11月19日前择优推荐到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

  (四)省农业厅会同省旅游局于11月下旬组织现场抽查和专家评审;入选单位于12月上旬在“湖北农业信息网”和“湖北旅游网”上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单位,由省农业厅和省旅游局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牌匾。

  三、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

  (二)休闲农业点情况介绍。依次分别详细介绍申报单位、交通区位、占地面积与土地来源、规划设计与投资情况、管理制度、主要休闲项目及规模、主要配套服务设施、职工构成及培训获证情况、接待能力与游客量及季节分布、广告宣传、近两年的经营情况、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环保措施等)。

  (三)营业执照、职工培训资格证等证照复印件。

  (四)休闲农业点规划效果图、全景照片、主要休闲项目和配套服务设施照片,图片用简要文字注解。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指标。按照总量控制、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原则,以市(州)为单位,以2010年和2011年认定到期的休闲农业示范点为基数,每淘汰1个补报1个;在此基础上,每个市(州)可择优再报1—2家、省直管市和林区不超过1家。

  (二)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应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省农业厅农业产业化处和省旅游局产业发展处各1份,同时发送《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电子文本(要求word文档格式、A4规格)。

  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产业化处:李聚森 027-87667296

  E-mail:hbnytcyhc@163.com

  省旅游局产业发展处:郑爱民 027-87124712

  E-mail:544393518@qq.com

  2013年10月21日

附件:

注:营业收入包括门票、餐饮、住宿、文体、采摘、垂钓等,不包括农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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