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办发﹝2013﹞5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
为加强我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近期我厅将开展第四次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工作,同时,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自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13﹞320号)的要求,决定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盟市进行现场检查和目标量化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中下旬。
二、考核内容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表中各项内容、各盟市监管示范县(旗)工作开展情况、检测机构建设情况、标准化示范县(旗)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各项考核内容都占一定分值比重,加权合计总分。每个盟市抽查2个旗县(其中一个旗县必须是监管示范县),每个旗县检查两乡镇站。
三、考核形式
1.听取汇报。听取各地开展监管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经验,及下一步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查阅资料。查阅各盟市和监管示范县对应目标量化考核表开展工作的文件、台账、备案表、统计表、批复文件、档案资料、现场照片等。
3.现场检查。重点是对旗县监管机构和检测站建设、苏木乡镇站建设、执法监管以及开展相关业务指导与服务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四、具体要求
1.请各盟市在自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督查组的工作,并确定专人做好本地与对应督查组的联络与沟通工作。
2.各督查组组长负总责,严格遵守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进行考核。
3.各考核小组须于11月29日前完成督查考评工作,并提交量化考核表及督查报告,12月6日前汇总整理督查考评情况并上报厅党组。
4.赴各地考核时间和具体分组名单另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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