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请各地按照《2013年自治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将全年农资打假统计数据(包括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大要案件情况和工作总结务必于2013年11月17日前报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农资打假大要案件情况请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农市发[2005]13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要求报送,主要包括各地农业部门立案查处已结案或已移交司法机关的假劣农资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假劣农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以及农业生产事故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件情况。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请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陈肖, 联系电话:0991-8551484(传真),电子信箱:ncpjgc@163.com。
自治区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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