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发〔2013〕352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委属有关单位,三峡农科院: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实施现代农业231人才工程的通知》(渝农发〔2012〕327号)要求,一年培育期完成后,受资助的人才需撰写并提供个人工作总结,由当地区县农业部门或所在单位对其总结进行综合评价,并由法人签署意见,以正式公文报送我委,同时报送专家认可的研修报告。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二类人才还需提供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的资金使用明细表。
请各单位于2013年12月20日前提交上述材料至市农委科教处,并发电子邮件到87789406@qq.com。我委将对本年度人才培育情况将进行抽查,作为确定明年培育人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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