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禽养殖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64号)要求,经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审核,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复核,现将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资金贷款贴息资金予以公示。
一、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3年12月4日到12月11日止。
四、联系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571-87055625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80号 邮编310012
联系单位:浙江省农业厅 联系电话:0571-86757776
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1号 邮编:310020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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