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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国家重点龙头禽类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拟贴息情况的公示
时间:2013-12-26 00:16:12来源:作者:方同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禽养殖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64号)精神,经有关市初审,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畜牧兽医局、辽宁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审核,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复核的2013年辽宁省10个国家重点龙头禽类养殖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拟贴息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2013年12月11日—12月15日)。如有异议,请向辽宁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24-86892426。

  文件下载:贴息公示.doc

  辽宁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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