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转发云南省卫生厅关于文山州广南县阿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不当做法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卫办基妇发(2003)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3年9月2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栏目以《莫把教师工资当作“唐僧肉”》为题,报道了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阿科乡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向教师、乡村干部等公职人员强行摊派收取农民合作医疗资金任务以后,云南省政府、卫生厅立即要求文山州卫生局、广南县委县政府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迅速作出了处理。为防止其他试点县出现此类情况,云南省卫生厅于近日发出《关于文山州广南县阿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不当做法的情况通报》,对广南县阿科乡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的错误做法进行了通报批评,现转发各地。
此前,我部已转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桂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报。希望各地从这两个典型事例中认真汲取教训,对试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试点县基层干部的政策培训,进一步明确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和任务,不强定指标,不盲目追求速度。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农民真正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自觉自愿地参加合作医疗,循序渐进、稳步发展,扎扎实实做好试点工作,绝不能搞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各个环节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努力保证试点工作成功。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文山州广南县阿科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不当做法的情况通报
2003年10月29日
各地、州、市卫生局,20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卫生局:
文山州广南县阿科乡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向农民群众收取个人筹资款时,采取了向教师、乡村干部等国家公职人员摊派收取群众合作医疗基金的任务,对未完成任务的公职人员扣发其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的不当做法。此事已经中央媒体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引以为戒,确保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积极稳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现就阿科乡的不当做法进行通报批评。
2003年9月2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栏目以《莫把教师工资当作“唐僧肉”》为题,报道了文山州广南县阿科乡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的不正确做法。9月23日,央视国际网站也对此作了报道,省政府办公厅在《媒体信息摘要》中编发了该文。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阿科乡政府曾在《阿科乡人民政府关于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阿政发[2003]23号中提出“......乡党委、政府机关、中小学校、乡属其它部门,凡属领财政工资的干部、教师、机关职工,每人负责收取20户80人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从7月到9月,凡领财政工资的干部、教师、职工在7月30日前,完成50%,8月15日前完成80%,9月15日前完成100%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费计划任务,可领当月全额工资,否则,对没有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费计划任务的,每个月只发200元作为生活费,其余暂扣抵押”。经对阿科乡中心学校、阿科中学部分教师进行调查,教师也承认他们的工资被扣押过。阿科乡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暂扣教师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情况属实,共暂扣中小学教师216人的工资,每人400元,合计86580元。
情况发生后,特别是中央电视台报道了有关情况后,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和卫生厅领导的具体要求,广南县委、县政府,文山州卫生局及时派出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迅速采取了纠正措施。一是深刻认识,有错必纠,限期及时整改。责令阿科乡党委、政府针对该乡扣款行为限期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从县纪委纠风办、教育局、卫生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督促阿科乡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扣款一事进行全面整改。到9月底,阿科乡政府已将216名中小学教师所扣金额全部退还本人;对因家庭贫困失学在家的陆连弟、罗学义两位学生,由阿科中学接回,实行免费教育。二是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吸取教训,继续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三是全面检查,督促落实。要求全县其它19个乡(镇)以阿科乡强行扣款事件为反面典型,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四是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组成调查组,迅速深入阿科乡对责任领导、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在调查的基础上,广南县委作出了免去阿科乡党委书记申永祥、党委副书记、乡长张春、乡纪委委员黎保授党内职务的处理决定。
从总体来看,我省20个县(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积极性都比较高,工作进展顺利,已初步取得一些好经验和成效。绝大多数试点县、乡都能够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但阿科乡的不当做法,对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大,教训是极为深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利国利民、惠及亿万农民的一件大事,是一个新的制度,涉及面广,困难较多,需要在探索中积极稳步推进。为坚决杜绝强迫或变相强迫农民自愿交纳合作医疗费用等各种违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原则的问题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州市和各试点县(市)、乡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过程中,必须坚决按照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吴仪副总理在听取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汇报时的指示要求,坚持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不搞强迫命令,不盲目追求参合率,不能失信于民,不能重演阿科乡的做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要积极稳步推进,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二、各地州市和各试点县(市)、乡要以阿科乡的教训为戒,进行一次认真的对照检查,若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过程中有任何不当做法,必须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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