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工作简讯
第17期( 总第33期 )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2005年9月
本 期 目 录
国务院决定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召开农村卫生工作会议
重庆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
吉林前郭探索整合城乡卫生资源新路子
浙江南湖推广“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
湖南芷江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
国务院决定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会议听取了卫生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从2003年开展以来,进展顺利,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试点地区的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农民的医疗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有所缓解,初步探索了新形势下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新路子。
会议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加快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引进竞争机制,综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建设,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培养农村需要的医护人员。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2006年将试点的县(市、区)由目前占全国的21%扩大到40%左右,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同时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东部地区部分参加试点的困难县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地方财政要相应增加补助。不提高农民的缴费标准,不增加农民负担。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
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一是认真总结经验,规范试点方案。2005年下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协调小组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开展调查研究,针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规范运作机制,为今后稳步扩大试点打好基础。二是深入开展对现有试点的检查评估工作。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参合率是否保持基本稳定、各级财政补助是否按规定到位、农民缴费管理和基金管理和运行是否规范等。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三是坚持试点标准,确定试点范围。经过检查评估,对筹资、管理、使用等方面没有重大问题的省(区、市),可按照每个市地增加2个试点县市的上限标准,确定2006年试点范围,并可在不突破总试点县数的前提下调剂安排。海南省和重庆市根据本省市实际,按照合作医疗覆盖40%的县(市、区),作为扩大试点的上限。东部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快试点速度。
《通知》要求做好2006年扩大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健全机构、基线调查、设计方案、宣传动员、筹集资金等。已经开展试点的县也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制度,积极筹集下一年资金,保证新增试点县与原有试点县同步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
湖北召开农村卫生工作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总结交流全省农村卫生工作经验,推进湖北省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湖北省政府于8月4日在当阳市召开了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
副省长蒋大国在讲话中肯定了湖北省农村卫生取得的成绩: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基本建立;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改革正在积极探索。同时也指出了农村卫生工作尚存在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服务水平低、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不够健全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他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深化农村卫生改革为突破口,以建立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落脚点,以理顺体制、健全机制、优化资源、提高水平为重点,以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大投入,积极试点,严格考评,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会议总结了湖北省农村卫生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并就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快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湖北省卫生厅)
重庆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
重庆市严格按照《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中农村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项目,积极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培训。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全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明确了培训目标、内容、任务和要求。二是搞好师资培训,于2005年7月26~27日,举办了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师资培训班,重点学习了农村卫生基本政策、乡镇卫生院管理知识、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等。三是统一培训教材。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指导意见》,重庆市印发了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和培训效果评估要求,统一订购了乡镇卫生院院长、传染病主检医师和乡村医生三类人员培训教材,确保全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四是严格规范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补助经费的监督和师资队伍、培训人员的管理,确保应参加培训人员一个不缺地接受培训,并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科学管理,确保培训工作时间、人员、经费、效果“四落实”,努力实现增强农村卫生队伍素质、促进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目的。(重庆市卫生局)
吉林前郭探索整合城乡卫生资源新路子
为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吉林省前郭县在人力、物力资源匮乏的情况下,通过重新整合城乡卫生资源,鼓励城市富余卫生资源到农村开展服务,在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探索一条新路子。
前郭县从实际出发,鼓励城区医疗卫生机构采取联合、扶持等多种形式,改善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疗条件,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合作双方签订协作合同,城区医疗机构根据合作单位的实际需要,在管理、人员、技术等方面给予援助,选派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到合作单位开展技术指导;二是有计划地免费接收合作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帮助培养业务骨干;三是指导帮助开展适宜新技术、新业务,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建立相互转诊的绿色通道。
目前,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已同9个乡镇卫生院组建了互惠互利、相互转诊、人才培训、学术交流、设备共享的紧密型协作医院,使广大农牧民群众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低价的医疗卫生服务。三年来,城乡医疗机构间相互转诊632例,在挽救患者生命的同时,也为农民群众节约了大量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减轻了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摘自《吉林农村卫生》第四期)
浙江南湖推广“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
为让更多的城乡居民得到实惠,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出台了以推广“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为主的新政策。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由农民个人每人每年出资6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年出资120元。在乡镇、街道卫生院住院补偿的起付金额为301元,市级医院和区外县级定点医院为501元,省外医疗机构为1001元。在扶持政策上,市、区、镇、街道财政对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分别按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资助,比去年各增加5元。对连续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群众,其年度最高补偿额在规定的额度上继续增加2000元。对“参加普及型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将统一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其门诊费用可在合作医疗个人基金账户上以40%的比例支付,用完为止。
自2003年以来,南湖区不断完善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加大了政府扶持力度,提高了医疗补偿标准。目前,全区合作医疗乡镇、街道覆盖率已达100%,参保人数逐年递增,2004年全区参保率超过87%,今年预计将达90%。(摘自《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简报》第7期)
湖南芷江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湖南芷江县创新宣传工作,组建了一支文艺轻骑队,深入县辖28个乡镇巡回演出,向农民群众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加深入人心。芷江县政府专项拨款、卫生局投入资金支持文艺轻骑队的组建和演出。文艺轻骑队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际工作,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快板、三句半和表演唱等形式,并在演出中穿插参合受益者现身说法、现场知识问答、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改革和带给农民的实惠。文艺轻骑队的巡回宣传演出,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促进了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了解和信任,提高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摘自《湖南合作医疗工作动态》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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