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通过改革使华侨农场真正在行政上融入地方,管理上融入社会,经济上融入市场,切实加快华侨农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归难侨合法权益。
广东省华侨农场是在特殊历史时期,政府为接收安置被迫迁回国的大批归难侨而设立的国有农业企业,是困难归难侨集中的安置单位。全省23个华侨农场总人口和安置的归难侨当时分别占全国的49%和40%。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理顺了华侨农场管理体制,使华侨农场基本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并在全国率先全面解决了华侨农场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使华侨农场职工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但华侨农场在改制后仍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包括经济效益较差,职工收入偏低,危房问题和职工医疗保障等亟待解决。
广东出台的《意见》,要求广东华侨农场所在地各级政府要把华侨农场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攻坚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影响华侨农场稳定和发展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为加快华侨农场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意见》中明确,继续加大对华侨农场的扶持力度。“十一五”期间,广东省财政继续每年安排扶持华侨农场事业发展资金600万元、水利建设补助资金500万元、老归侨事业费50万元,并对华侨农场职工再就业及科学种养技术培训给予适当支持;安排500万元,重点改善归难侨居住条件和华侨农场投资环境。
在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方面,广东省明确将对欠发达地区17个困难华侨农场危房改造按8000元/户予以补助,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省欠发达地区17个困难华侨农场1.21万户第一代归难侨的危房改造任务。
在完善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方面,广东省明确华侨农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中央、广东省支持华侨农场各项社会事业费中调剂解决。
对归难侨生活保障工作方面,广东省提出,继续保持原华侨农场职工承包土地的方式不变。华侨农场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愿意继续承包土地耕种的,华侨农场要以零租金方式给予照顾。华侨农场内的外来企业录用工人时,也将按一定的比例招收农场原职工就业。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