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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提高合作医疗补偿标准
时间:2009-10-23 16:16:0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为了让全市广大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保障农民的身体健康,梅州市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近日召开会议决定:凡在今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封顶标准从今年11日起调整提高至6000元。

会议在传达全省云浮现场会精神后,就调整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标准、准备试行的门诊报销实施方法、加强镇级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建设、核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农村合作医疗评估等相关制度进行了研讨。全市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的实施方法先在个别县试行,取得经验后,明年在全市逐步推广;随着各级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投入力度的加大,今后还将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副市长、市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组长郑少伟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把这一工作当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创新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吸引更多农民加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来,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保障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
(据《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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