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办法试行一年之后,
此次通过的《办法》,在总结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的经验以及出现的问题基础上,对参保覆盖范围、门诊和住院医疗的报销比例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调整和规定。《办法》首先扩大了参保覆盖面,将原来只能是深圳布吉等四个街道的制造业企业员工参保调整为凡是深圳的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均可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预计《办法》2006年在深圳全面推行后,可参加人数将达到300万人,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将由现在的132家增加到300家。而且,深圳劳务工医疗保险只建立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不建个人账户,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当出现疾病暴发流行、严重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基金不敷使用时,将由政府财政给予补贴。
根据《办法》规定,劳务工医疗保险的门诊报销比例从原试行办法的74.42%调整到了79.1%,住院报销比例则从原来的35.28%调整到了62.81%,慢性肾功能衰竭等部分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均可报销50%。可报销的门诊药品目录及住院药品目录都较以前有所增加。但《办法》同时规定,参保的劳务工在门诊和住院方面的最高报销额与参保时间挂钩,参保人每年度的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
此外,在试点时,劳务工只能在绑定的一家社康中心就医,由于大多劳务工工作场所与住宿地有一定距离,给就医带来较大不便,而《办法》将就医机构扩大到与绑定社康中心同属一家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将大大方便劳务工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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