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无偿献血与农村合作医疗
联动试行方案
为促进农村无偿献血与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共同发展,使广大农民在参加无偿献血后既可享受相应的用血优惠待遇,又可以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韶关市政府办公室于5月25日下发通知,试行韶关市无偿献血与农村合作医疗联动制度。规定凡当年参加无偿献血的农户可在次年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其参合费用和优惠补偿费用由各县(市、区)献血办在互助金节余中支付。当年有一人参加无偿献血的农户,按献血量200、300、400毫升分别赠予其全家次年2、3、4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费用(发放交费代用券)。农户个人献血每次最高400毫升,再次献血间隔期必须半年以上。参加无偿献血者本人同时可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优惠补偿政策,其因大病住院的医药费达1万元以上(含1万元)在原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基础上再增加补偿3%,年最高封顶1000元,增加的补偿经费由县、市、区献血办在互助金节余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