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合作医疗补补偿(报销)手续,更好地规范和提高合作医疗的管理服务质量,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市政府同意,从2006年6月1日起,鹤山市在址山、宅梧两镇卫生院实行参合农民住院即时补偿(报销)试点工作。
从2006年6月1日开始,凡是参加本年度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凭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入住上述两家试点卫生院,由申请人或家属按要求填写《鹤山市农村合作医疗即时补助(报销)确认表》(此表由鹤山市合医办统一印制并提供给卫生院,由卫生院发给住院参合农民),并按有关程序完成报销申请手续,可享受患病治愈后出院时即时获得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补助补偿(报销)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