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从7月起正式分步实施:
随着这些措施的逐步实施,中山将用3—5年时间实现农村合作医疗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过渡。目前中山市已经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6元,其中参保人缴费12元,市、镇(区)两级财政各补贴两元。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无法定赡、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医疗保险费,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参保人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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