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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
大亚湾区自2003年7月起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后,经过3年多的运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6年,全区有83.7%(剔除空挂户)的农(渔)民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在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取得成功的同时,城镇无业居民、下岗职工和征地拆迁后的农转非人员等无法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的医疗问题日渐显现。为消除这个医疗保障“盲点”,该区从今年初开始,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的经验,组织区相关部门和各办事处经反复论证,制定了《大亚湾城镇居民合作医疗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并出台了《大亚湾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没有享受医保的城镇居民全部列入参保对象,从而使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
区财政预拨引导和配套资金150万元
据调查统计,目前大亚湾5万多城镇居民中,既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又不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居民,最容易成为城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体。城镇居民合作医疗是大亚湾区继实行城镇职工医疗基本保险制度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后的又一重大举措,通过制度创新将全区群众全部纳入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大亚湾区城镇居民健康水平,减轻群众大病住院的医疗费用负担,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根据安排,今年8月至12月为该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试行期,区财政预拨150万元作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引导和配套资金,以顺利推进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另据了解,从今年
操作细则相关规定
城镇居民合作医疗采用个人出资、政府投入为主,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多渠道筹集资金。每年按人均75元的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20元,区财政配套资金每人每年55元。合作医疗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按区外医院30%,区内医院5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6000元,每次报销起付线为区内医院300元,区外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额累计计算。(据《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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