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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加强乡镇卫生院票据管理
时间:2009-10-23 16:16:2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针对部分乡镇卫生院票据管理存在的问题,龙川县卫生局从200651始,对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住院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镇卫生院派财会人员到县卫生局财会股购买由省财政厅印制并加盖“龙川县农村合作医疗专用票据”印章的住院票据,票据由卫生院会计负责保管、结算。当月的使用情况,在下个月交财务报表时,一起列表上报卫生局财会股,票据用完后,交回存根联再行购买。

二、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因病到卫生院住院的患者,出院时卫生院一律开具加盖“龙川县农村合作医疗专用票据”印章的住院票据,报销联交患者,财务结算联交卫生院会计记账,并随时接受检查,发现有虚假行为的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院长的行政责任。

三、51日起各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因病住院报销手续时,要凭卫生院加盖“龙川县农村合作医疗专用票据”印章的住院票据,才可以办理报销,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月报季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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