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清远市政府下发《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工作意见》,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办县统筹,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起止时间,统一报销比例。2005年全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为173.6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56.2%。2006年全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200.4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66.2%。
2005年全市合作医疗住院补偿5.5万人次,报销总费用4209.24万元,;住院实际支付763.1元/人。2005年筹集基金5406.97万元,当年结余资金1197.73万元,节余资金为总额的22.15%,2005年全市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封顶钱为3000元,2006年调整为6000元以上(各县不同)。各县(市、区)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对救助对象,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申请程序以及审批权限和限额都有明确的规定。2005年全市救助2370宗,发放救助资金357.6万元。
从检查情况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实行了县(市、区)统筹管理,有监督机构。资金做到了专户储存,独立帐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资金使用补偿情况做到了每季度向镇、村农民公布一次。
清远市成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医领导小组,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配备了2名行政编制和专职工作人员,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工作经费。各县(市、区)镇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内容,部分市、县(市、区)开始实行网络化管理,佛冈县已延伸至镇级的网络化管理,清城、英德、清新、连山将在今年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
检查组认为,清远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重視支持下,覆盖率稳步提高、筹资及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卫生局作为农村合作医疗职能单位,研究提出了合作医疗方案、措施和建议,协调、督导全市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顺利,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得到完善,资金运作健康安全,管理有序,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环境逐步提高和改善。群众因病住院医疗费负担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現象有所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政府在关心他们,真正为他们做好事实事,群众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表示满意和支持。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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