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政府决定从
高明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区级统筹以来,已初步形成了“广覆盖”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模式,但该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城中村居民、回迁户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四种人员”)均未能得到有效的医疗社会保障。
此次纳入到农村医保范围的“四种人员”共有10.11万人。目前,高明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正在制定实施方案。按初步计划,高明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将组织引导“四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按照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四种人员”将按照现有农村医疗保险同等标准缴费,享受同等待遇;两级政府将按现有农村医疗保险标准负担这四种人员的农村医疗财政补贴费用。
据统计,高明区今年参加农村医疗保障人数共15.73万人,占该区农村总人口的99.4%,按5000元、7000元、12000元三个报销档次,参保人员今年1月至3月累计住院人数740人次,共报销住院医疗费用123.4万元,平均每人次报销住院费用为16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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