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为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广东省从2002年起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全省各地积极推进,使这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目前全省已经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5年,广东省有农村的县(市、区)已经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123个县(市、区,包括地方自设区),覆盖行政村20173个,占96.08%,参合人数约3048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 61%,20个地级市中(不含深圳)有15个市参合率超过60%。珠江三角洲地区参合人数为800万人,参合率为88.8%;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参合人数为2248万人,参合率为55.2%。
2003年至2006年6月,全省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213.5万人次,补偿金额达到28.7亿元;医疗救助4.69万人次,救助金额7872万元。2006年1-6月份,全省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人数52.7万人,补偿金额7.28亿元,医疗救助人数9681人,救助金额1734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广东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识统一,要求明确,措施到位,积极稳妥推进,力求抓出成效。省政府每年都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部署有关工作。省委、省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建设“和谐广东”的一项民心工程推进,并以此统一各级的思想认识。2005年,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多次就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出批示。主管农村工作的欧广源副书记、主管卫生工作的雷于蓝副省长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提出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和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措施和意见。
为落实省人大议案,广东省从2002年起开始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发展。2003年9月,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施全民安康工程,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入了全民安康工程之中。2005年4月,省委、省政府提出用3-5年时间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包括看病难),提出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和谐广东”的意见,也要求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为改进农村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省财政从2004年起每年安排1.5亿元资金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完善农村卫生体系建设。
为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省政府于2004年初成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省长雷于蓝同志任组长。各市、县(区)也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各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机构逐步建立,省卫生厅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定编5人,落实工作经费每年130万元。各市、县卫生局和乡镇政府也设立了工作机构,落实了编制和工作经费,基本做到合作医疗机构落实、领导落实、制度落实。目前各地人员配备情况:地级市一般2-3人,县一级也是2-3人,乡镇多数是兼职人员为主。县一级还设立了农村合作医疗监督机构。
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结合广东发展的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适合各地情况的制度形式。
一是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形式。
广东省多数地区原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镇办镇统筹的形式为主,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从2005年起,全省开始向县级统筹形式过渡,2006年起,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全部实行县级统筹(中山市除外),每个地级市辖区的合作医疗制度形式趋向统一。在运行时间上,全省统一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时间,以每年1月1日至
二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解决特困群众的 “看病难”问题。
广东省多数县从2003年起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作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形式,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扶持欠发达地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由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管理,可用于对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给予资助;患大病的特困农户,在合作医疗补偿基础上,还可以申请救助,使合作医疗制度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救助人数为46987人,救助金额7872万元。这一基金同时兼顾调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行风险。民政部门负责帮助低保户、五保户参加合作医疗,对合作医疗补偿之后,仍有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还可以给予医疗救助。有的地方还有其它形式的救助,如慈善医疗救助、红十字会医疗救助。
三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不同地区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现形式。
珠江三角洲各市县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对原有的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多数县市合作医疗保障达到较高水平,部分市县实行了城乡居民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顺德、三水最高补偿标准达到6万元。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地区,农村合作医疗也有了较快发展,现已普遍建立了合作医疗制度。云浮市把建立农民医疗保障制度作为民心工程,把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问题放在了重要位置,各县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并根据农民的需求,设置了两个保障档次,最高支付可达3万元,大大提高了保障水平,探索出贫困山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新路子。在坚持保大病、保住院的前提下,一些地方开始试行门诊补偿制度。
四是加强管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广东省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入手,完善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检查监督,提高了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水平。在资金管理上,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存储、钱账分离、封闭运行,自2005年起,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纳入每年审计范围。为规范资金管理工作,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为加强监督,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落实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根据中央关于政务公开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落实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和农民群众公开农村合作医疗的情况。
五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2002年至2005年,全省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约30亿元,其中,省财政扶持资金达到4.8亿元。从2006年起,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扶持资金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5元的标准,要求市、县财政扶持资金达到每人每年15元,农民个人出资不低于10元。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含各级财政扶持资金)达到50元以上。目前筹资水平最高的顺德区,每人每年筹资额达到250元。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