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部署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廖迪娜,副组长、市卫生局局长梁积福,副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甘伟雄出席了会议,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专管此项工作的副县长、卫生局局长、农合办主任共4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汉球主持 卫生局长梁积福同志总结了全市今年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07年力争实现省预定的参合率70%的目标任务。廖迪娜副市长讲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提高认识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我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二是精心组织明确目标,认真做好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三是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站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农村卫生站的建设,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效能作用。 从明年起,清远市将9种慢性病种大额门诊纳入合作医疗大病补偿,包括:1、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2、规定项目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3、肝硬化失代偿期;4、癌症(放化疗);5、脑中风后遗症;6、心肌梗塞恢复期;7、精神病;8、糖尿病;9、高血压(Ⅲ期)。规定慢性病种的门诊报销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本县(市、区)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的20%;本市内其他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10%;市外门诊费用不得报销。慢性病大额门诊报销年补偿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如果规定慢性病种患者既住院又门诊的,住院和门诊报销总额累计年最高补偿限额为县(市、区)方案规定的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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