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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农村合作医疗2007年有新举措
时间:2009-10-23 16:17:1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惠州日报》报道:据惠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71日起开始试行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制度,明年将全面推开,让住院的参合农民像城镇享受医保的居民一样,在出院结算时可以直接享受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免交符合补助范围的部分费用。具体操作办法为:参合农民因病在定点医院入院治疗,出院前,患者凭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农村合作医疗即时补助审批表》、医疗费用明细表等,由定点医院专职人员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核销手续。

据悉,惠城区今年已在8家医院开展了即时补偿试点工作,效果不错,方便了参合农民,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


大病门诊后续治疗费可报销


据了解,将与即时补偿制度同时推行的,还有特定门诊补偿制度,即将大病门诊和重大疾病的门诊后续治疗费用列入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制度。

市卫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门诊补偿标准由县(区)自定,一般应低于住院报销标准。参考标准为:门诊大病报销起报标准应为1000元以上(含1000元),在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30%35%;市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25%30%;市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20%25%。特种大额门诊报销年补偿的最高上限额为3000元。如果患者既住院又看门诊的,住院报销总额和特定门诊报销总额累计年最高补偿限额为6000元。

资金余额较多的地方可实行一般门诊补偿制度,可按人均10元的标准预算门诊资金,以户为单位发放门诊补偿卡,在镇村范围就诊使用,或用于体检。


实行分档筹资、分档补偿


从明年起,有条件的县(区)可实行分档筹资、分档补偿,提高合作医疗补偿标准,以满足经济条件不同的农户需求。可将原方案设为第一档,参加合作医疗第一档的农民,每年只需交纳10元的参保费,最高年补助额为6000元;在一档基础上设置第二档,参加合作医疗第二档的农民在参加第一档的基础上再多交10元(可以由集体帮扶),最高补偿标准可提高到3万元左右。第二档一般应以村为单位集体参加,不允许以户或个人参加,以免增加资金风险。(记者冷 敏戴建 通讯员 谢汉明 韩忠东)

1011月为明年合作医疗缴费期


市委、市政府确定2007年全市在籍常住农民的参合率达到85%以上。同时,协调民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扶持农村低保户100%参加合作医疗。

今年101日至1130为明年合作医疗缴费期。1210前,农民参合资金全部汇缴县(区)农村合作医疗专户。明年11日正式运行,住院的参合农民可开始享受报销。

据悉,市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从2004年每人每年2元提高到5元,2005年提高到7元,2006年提高到10元,3年来市级财政共投入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2691万元,仅2006年市级财政就投入专项资金1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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