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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市县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
时间:2009-10-23 16:17:1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已经在各地陆续展开。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不少市县调整了下一年度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提高了补偿封顶线。部分县(市、区)补偿封顶线调整情况如下:

肇庆市

端州区A1万元,B3万元;四会市1.5万元;德庆县A6000元,B12000元;鼎湖区1万元;高要市、高新区、封开县、怀集县1万元。

韶关市

新丰县1.5万元,浈江区、仁化县、始兴县、乳源县1万元;乐昌市8000元;武江区、曲江区7000元。

清远市

清城区1.2万元;佛冈、清新、阳山1万元;连州市7000元。

惠州市

惠阳区、博罗县16000元、23万元;惠城区8000元。

云浮市

全市统一将1档由6000元调至1万元,23万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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