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至
精神病检查有资助
根据试行办法规定,申请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缴费资助成功后,被资助人按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费标准的个人承担部分可免;申请康复资助成功后,精神病人门诊专科用药和使用专科药物后的必要常规检查费用可获资助,最多每月可获50元;聋童听力检测和购置助听器费用可获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2500元/例,但每5年只资助1次;肢体残疾者义肢和矫形辅助用具装配费用方面资助最高金额为:大腿假肢4800元,每5年限资助1次;小腿假肢500元,每5年限资助1次;矫形辅助用具300元;低视力患者配置助视器,资助上限为100元/例,每3年资助1次。
低收入认定有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以下简称“合作医疗缴费”)资助对象为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农村残疾人(不含已享受当地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残疾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后水平的家庭; 康复资助对象为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所在地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农村残疾人或低收入困难家庭中有康复需要的农村残疾人。
医保资助申办程序
当年8月15日前填写《广州市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本人的《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报所在村委会核对。
申请人在当年8月31日前持经村委会核对的《申请表》、村委会出具的符合本地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条件证明及本人的《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向镇(街)残联申请下年度合作医疗缴费资助。
经过镇(街)残联、区(县级市)残联审查后,符合合作医疗缴费资助条件的,在当年10月15日前报送区(县级市)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区(县级市)财政局和市残联。
区(县级市)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对区(县级市)残联报送的合作医疗缴费资助汇总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人纳入下年度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范围。
康复资助申办程序
申请人填写《广州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残疾人康复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本人的《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申请人提供),报村委会核对。
申请人持经村委会核对的《申请表》、村委会出具符合本地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条件的证明及本人的《残疾人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区(县级市)残联申请康复资助。
区(县级市)残联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调查复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在《申请表》上作出资助金额和确定康复机构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获得已批准的《申请表》后,就可到指定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如果申报的康复项目高于所规定的资助上限,多余部分费用由申请人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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