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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府印发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
时间:2009-10-23 16:17:2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汕头市政府于近日下发《关于印发我市贯彻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水平,提高参合率,力争2007年全市参合率达到50%以上,工作基础好的区县达到80%以上。

二是落实财政扶持资金。2007年市、县、镇三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要达到人均15元以上的标准。其中,市财政负担60%,区县、镇负担40%。区县、镇二级负担比例由区县确定,有条件的地方由区县一级负担,尽量减少镇级的负担。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从2007年起实行分档筹资,分档补偿;规范筹资时间,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筹资,不得跨年代吸收缴费;合理调整补偿方案,住院费补助上限要在6000元,并逐步达到1万元以上;加强经办机构建设,镇(街道)要配备专兼职人员;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或要求基层干部、医生为农民垫资缴费。

四是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设立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

五是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的救助工作。把贫困镇村纳入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范围,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

六是改善医疗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有机统一起来,整体推进。

(黄人豪 庄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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