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门日报》报道:近日,江门新会区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救助基金实施方案》,并将于明年正式实施。据介绍,设立医疗救助基金的宗旨,是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保障能力,通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据了解,为加强该项基金的组织管理,将设立区、镇(街)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分别由同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各成员单位领导组成。根据《方案》要求,区医疗救助基金由区、镇两级筹资建立,筹资渠道首先是纳入每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区、镇(街)财政每年按本地上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数每人不低于2元为基数安排医疗救助基金,超出基数部分由镇(街)承担70%,区承担30%。另外,还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筹集募捐、接受社会捐助以及基金存放银行的利息等,作为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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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范围、救助标准
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救助基金实施方案》要求,救助范围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符合省定的农村贫困家庭标准,并且经当地镇级扶贫和民政机构核定的贫困人员(含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可以申请医疗特别救助;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新会区农村年人均纯收入的参合人员可以申请医疗特别救助(享受民政部门救助后不属本方案救助范围)。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民政部门“特定”医疗救助的不列入本基金医疗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主要内容为:对符合救助规定并经当地镇级扶贫或民政机构核定的五保户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年累计超出1000元,按超出额的80%给予救助,年内救助最高限额不超20000元/人;对符合救助规定并经当地镇级扶贫或民政机构核定的贫困人员(含低保户、特困户),个人负担医疗费年累计超出2000元,按超出额的60%给予救助,年内救助最高限额不超10000元/人。同时,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新会区农村年人均纯收入的参合人员,当年只能救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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